郭巨,晋代隆虑(今河南林县)人,河内温县(今河南温县西南)人。父亲死后,他把两份遗产给了两个弟弟,自己独自供养母亲,对母非常孝顺。之后家境逐渐贫困,妻子生一男孩,郭巨担心,养儿影响供养母亲,遂和妻子商议:“儿子可以再有,母亲死了不能复活,不如埋掉儿子,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”。他们挖坑时,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,上书“天赐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得夺”。夫妻得到黄金,回家得以兼养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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